总建筑面积27961.1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390.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70.86平方米),设置总床位数260张。其中:一层建筑面积4061.37平方米、层高5.1米,主要功能为门诊大厅、挂号收费、急诊、便民门诊、外科诊室、出入境办理、病案打印、药房、超市等;二层建筑面积3710.08平方米、层高4.5米,主要功能为内科诊室、功能检查科室、妇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科诊室、康复大厅、人流、宫颈镜、医生办公等;三层建筑面积3710.08平方米、层高4.5米,主要功能为眼科诊室、皮肤科诊室、耳鼻喉诊室、口腔诊室、眼科、皮肤科、远程会诊等;四层建筑面积2021.76平方米(含裙房机房400平方米),层高4米,主要功能为标准病房层;五至八层建筑面积均为1621.76平方米,每层层高均为4.0米,均为标准病房层;负一层建筑面积为7570.86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车库、人防工程、人防医院、设备用房、餐厅;屋顶机房层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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