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对烟气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于2007年经区发改局立项,批准文号(项目代码)为【2007】淄发改工证7号,此次技改针对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博山区山头镇秋谷村横里河路55号(公司原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土地证号为鲁(2017)淄博博山区不动产第000173号,不新增土地,不对现有土地做出扰动,不新建厂房,本项目占地0.5亩,共购置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设备等国产设备1台(套),公用设施利用现有,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在相同工艺条件下,烟气达标排放:原5#窑静电除雾器功率为:160kw+4*5kw=180kw;新上静电除雾器功率为144kw+4*3*1.5kw=162kw;年节约电费14.4万千瓦。年节约能耗17.7吨标准煤。(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须严格按照发改、工信、国土、规划、环保、住建、应急等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确保投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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