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枣庄路与海安路交叉口东北140米枣庄路商业停车场院内。项目拟利用地面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建设新能源车充电站项目,安装5台120KW一机双枪充电桩,型号TNDC2120C,额定功率120KW,输出电压200V-380Vdc,最大电流200A。1台630KW箱式变压器等设备。我公司承诺租赁日照市东港区枣庄路与海安路交叉口东北140米枣庄路商业停车场院内场地,已经过其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手续完备、合法合规,后期出现纠纷问题由我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电力年耗用量65.7万kwh。我单位承诺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该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3.25吨标准煤以内,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承诺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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