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充电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化马湾乡泰新路与103省道交汇处东南角的中石化泰安第二十八加油站西南空闲场地。项目占用原有闲置面积580平方米。建设320kW直流充电机4台,8个120KW充电枪,规划4个停车位。项目建成后可同时为2台电动汽车充电。项目年消纳电量365万度。我公司承诺:1、项目不违反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不涉及新增燃煤消耗,开工前做好节能审查工作。3、项目保证做好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保障措施。4、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如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将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并拆除已建成内容、恢复原状。5、若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我公司将在项目到期前通过在线平台作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说明,若未提前在平台作说明,我公司将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6、我公司将在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7、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将先完成备案变更后再实施项目;若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上述内容,我公司将无条件整改或接受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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