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龙口市新嘉街道张郑村北,项目占地面积200㎡,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240㎡,项目计划2025年2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购置主要设备为:超冲主机箱1个,机柜1个,2000KWA变压器1个,超充充电终端2个,快充充电终端8个,预期收益主要来源于充电服务费、增值服务,年产值大约20万左右,税收在2.3万左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主要用能为电力(煤炭、天然气)。主要用能设备有变压器、超充主箱、充电终端。项目设计年综合能耗为270吨标准煤(当量值),69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220万千瓦时。项目产品及工艺流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项第五小项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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