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第409号令《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仙江流域梯级水电站的地震地质背景、现今断裂和现今地震活动性,为了实现对强震记录的及时分析处理,评估地震灾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轻或防止水工建筑物震害的进一步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对进行居甫渡电厂强震监测系统改造工作,居甫渡电厂大坝测点SM1、测点SM2、测点SM3、测点SM4、测点SM5和自由场六个测点各安装一套强震仪(强震数据记录器、三分量加速度传感器、机柜等监测设备、电源供电线路等),并完善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居甫渡强震动地震监测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2023年11月02日开工。居甫渡强震动地震监测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于2023年11月09日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试运行。 项目总投资额【27】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7】万元,计划于2023-12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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