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莘县张寨镇刘羡村1号(张寨镇高速收费站向北200米路线),全厂占地面积17356平方米,生产车间总面积49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原有年产规模14万吨饲料项目,包含2条自动化饲料生产线。其中,莘县新民饲料厂于2008年9月填报莘县新民饲料厂年产2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8年9月15日在莘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08年11月2日莘县环境保护局通过了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莘环监字[2008]第045号)。莘县新民饲料厂注销,其法定代表人为陈新民,持股比例100%。陈新民于2010年在原厂址注册成立山东宏昊饲料有限公司,原厂址所有厂房、设备及备案手续归山东宏昊饲料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7月,山东宏昊饲料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宏淏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新民变更为陈计超。山东宏淏饲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新建一条12万吨/年的饲料生产线,该项目经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批准文号为:经技改备【2018】5号),2019年1月由莘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出具莘环报告表【2019】8号。本项目拟利用原有厂房车间,在不改变原有年产量的情况下,在原项目基础上升级优化,新增低温制粒设备1套(新增设备包含挤压设备RE500、滚圆设备AS-1000、流化包衣设备XYT-500及相关辅助设备等)和1条雏鸡颗粒饲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新产品雏鸡颗粒饲料6000吨,替代部分落后产品,总产能不变。我公司承诺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及产品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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