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悼念用房1 栋、办公及服务用房一栋同时配套建设门房及相应的给排水、暖通、电器、道路、护坡等附属工程;二期建设火化用房和焚烧用房。
废气:火化炉排气口(DA001)设置尾气处理设备2套(工艺为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火化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遗物祭品焚烧炉排气口(DA002)设置尾气处理设备1套(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伸顶烟道排放。
废水:遗体清洁废水:单独收集至消毒池(2m3),消毒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化粪池。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50m3)定期拉运至合水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5m3),循环利用,不外排。
固废:①生活垃圾:经收集消毒后,拉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②火化骨灰:火化骨灰由亲属带走或寄存骨灰寄存室。③厨房产生的废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④布袋除尘装置产生的废布袋以及布袋收集的飞灰,遗物祭品焚烧的灰渣,火化尾气、焚烧尾气净化处理设备产生的除尘废渣、除酸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处置环节,以上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至合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⑤生产废水沉淀池产生的底泥(豁免处置环节),经收集后定期送至工业固废填埋场。 ⑥废气处理系统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容积为10m3,位于悼念用房的左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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