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新建生产车间,本项目为机械设备配套结构件生产项目,租赁已建成1F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15000平米,新建封闭涂装线2条,配套锯切机、数控激光切割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钻床、摇臂钻床、联合冲剪机、剪板机、折弯机、半自动、全自动焊接机等设备。
环保工程
废气
项目切割、打磨、焊接废气配套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在抛丸设备内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包括漆雾及水性漆挥发出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设置两座喷漆房,对两个喷漆房分别进行封闭化建设,对喷漆房内废气进行微负压收集,每个喷漆房内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各自汇入两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高15m、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风机风量30000m3/h。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上海市)中相关标准。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废水排放量1140t/a,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固废
废包装盒、废水性漆桶、废金属、焊渣、废金属屑、除尘灰、水性漆渣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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