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在现有矿区范围内进行升级改造,原煤开采规模由现有的 21kt/a 提升至 30kt/a,开采标高及矿区范围保持不变(即:开采标高+500~+200m,矿区面积 1.2409km2)。
废水:本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经+350m 副平硐 工业广场东面设置的沉淀池(调节+絮凝沉淀)(处 理规模 470m3 /d)处理后用于井下洒水、道路清扫 等,剩余矿井废水经项目内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 1 中的 III 类标准及表 2 中相关标准后经当地 自然沟渠排入南广河(其中:外排废水中 SS 执行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2 中相关标准、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一级标准);本项目产 生的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20m3 /d)处理后再与生 活废水一同经项目内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与外排 矿井废水一并处理达标后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 淀后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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