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堤、栈桥、港池和填海五部分。
环保工程
废气:
(1)码头前沿作业区安装粉尘监测仪器设备;落斗上方四周应设置防风挡板;带式输送机应安装密闭防护罩。
(2)转运站在落料处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
(3)堆场内堆放砂石物料的,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对方物高度废水的粉尘、对港区道路喷水增湿,减少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
废水:
(1)港区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建设 1 座处理能力为 40t/d 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到 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不外排。
(2)生产废水处理措施:设备清洗、机修污水(2 t/d)和车辆清洗废水(3 t/d),总计约 5 t/d。拟建一套处理规模 3 t/d 的油水分离器及一座处理规模为 5 t/d 的沉淀池,将上述污水经预处理后送港区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 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不外排。
(3)初期雨水处理措施:经排水沟收集后统一汇入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港区环保用水。
(4)船舶污水处理措施:到港船舶油污水须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至达标后,按海事部门要求在规定海域排放。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其含油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接收处理;船舶污水须由自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海事部门要求在规定海域排放。未配套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船舶,船舶生活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接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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