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开封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内,集聚区规划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经对照项目建设与集聚区准入条件,本项目从产业、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风险防范等方面均满足准入条件要求。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环保方面
(1)废气治理措施:氯化尾气、乙酰氯精馏尾气和水解尾气主要成分为乙酰氯、醋酸、醋酐、HCl和CL2等经冷凝+一级醋酸洗涤后送综合处理系统;氯乙酸蒸馏尾气主要为醋酸、VOCS等,经冷凝+一级水洗后送综合处理系统;综合处理系统工艺为“盐酸洗涤+降膜吸收塔+二级水洗塔+碱液吸收塔+碱液液封”,治理后自一座30m排气筒排放。氢化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和醋酸、VOCS等,经水洗+碱洗处理后,自一座30m排气筒排放。切片、包装尾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和VOCS,经冷却+水喷淋吸收后,自一座25m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送一级碱液吸收。经治理后工程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中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的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即可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类别中有关标准要求,同时也可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有机化工B级企业中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不仅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中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的标准要求,同时也可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有机化工B级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NH3和H2S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工程污水处理利用现有工程已建成的处理规模为4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其处理工艺为 “综合调节池+中和池+絮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二沉池”。本次工程外排废水和现有工程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自厂总排放口排放,其总外排水质可满足均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276-2011)三级中有关限值要求,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
(3)固废治理措施:本工程产生废催化剂和破损包装袋均可由提供厂家回收。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工程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使设备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评要求项目配套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建设在线报警装置、废水防范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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