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租用长春市华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闲置车间作为注塑车间进行生产。本次扩建租用长春市华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的另外两座闲置车间(分别作为AK生产车间和装配车间)及办公楼进行生产。扩建后厂区占地面积11200m2,建筑面积6626m2。
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
废气:本项目排放的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其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模具清洗剂)、废包装桶(脱模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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