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清洁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1#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抽屉式集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2#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热解废气经高温燃烧(含炉内脱硝)+急冷+袋式除尘+三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由20m高3#排气筒排放;上料系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与筛分分选废气、干法剥离废气及铜铝分选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由20m高3#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2)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中和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烟气急冷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噪声源有设备、风机、泵类等,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经分类处理和处置后,各类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