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租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七西新头围工业小区 8号厂房(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从事生产灯饰配件生产,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 20 万套灯饰配件。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管道,由江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麻园河。
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排入江海污水厂深度处理。
废气:喷粉粉尘由粉末回收系统(二级滤芯)回收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固化废气经一套“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DA001(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燃液化石油气废气与固化废气共同经一套“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DA001(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固废:生活垃圾处理配垃圾收集箱;
一般固废处理粉末回收系统(二级滤芯)回收处理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废弃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危废处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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