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用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民营工业园民营大道西3号自编A栋101房用于建设年产无机水性矿物涂料50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37′24.68271″,N 23°8′55.33060″。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约为150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占总投资的16.7%,主要从事无机水性矿物涂料的生产,年产无机水性矿物涂料5000吨。另外,本项目有员工4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日312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环保方面
环境空气: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有机废气以TVOC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TVOC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附录B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 洗涤用水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纳污水体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声环境: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设备安装时进行减震、隔音处理,同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东面、南面边界昼间环境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设单位落实好以上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噪声对厂界周围的声环境不会有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拟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桶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饱和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可以达到把项目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的目的。本项目采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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