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占地 209317.23m2,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15580 m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装备制造厂房、库房、办公楼、宿舍楼、室外堆场及厂区停车场、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于建设规模为 10000 吨/年产交通工程钢构件。本项目为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属于临时工程,对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场地开挖产生的石方进行破碎、筛分与制砂,得到的不同规格的砂石料产品及拌合混凝土产品,本项目的产品全部服务于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建设,不对外出售。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
实验室用水、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5m3)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
生活污水排入所依托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施工阶段修建旱厕,工作人员的粪便经旱厕熟化后,定期清淘,作为农肥;
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线位于全封闭钢结构大棚内,对进、出料口以外区域进行全封闭;
设置集气罩对筛分、制砂设备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钢结构大棚内排放;对破碎工段及下料口配置喷淋洒水设施,同时设置喷雾降尘进行喷雾降尘;
水泥、粉煤灰贮存于全封闭式筒仓内,顶部配套高效滤芯除尘设备,物料混合搅拌环节完全密闭。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除尘器捕集粉尘作为七眼砂产品回收;并存于半封闭式钢结构大棚砂石料场。
在厂区设置 1 间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将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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