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占地面积 3602.51m 2,主 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见附件,采用注塑、吹塑、印刷烫金等工 序年产 1000 万支口红管、1000 万个化妆粉盒、3000 万个塑料瓶 子以及 2000 万个彩妆包材。
废水治理措施: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应进行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 本工程,禁止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水体或下水管网。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最终汇入乐排河;员工生活污水(1800t/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 放浓度应满足广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废气治理措施:1、施工工地应定时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散体原材料堆放 场应围闭,施工地点应定时洒水并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不设 混凝土搅拌站,工程所需混凝土外购。 2、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空间+ 集气罩”收集后由“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引至 65m 高 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1、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 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作业单位清运。 3、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铁块、废注塑件等属于一般 固体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或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同时 贮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4、项目废油墨瓶及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 危险废物,应当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贮 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 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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