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占地面积 5612.27m2,总建筑面积 3000m2。在原有830m2建筑物基础上改造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 20 万方干拌砂浆。
废气:
筛分、锤破、球磨、洗砂、上料、搅拌、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共13 个)收集后与通过管道直接收集的干砂、水泥筒仓废气一起进入覆膜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过出料口配备的覆膜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 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铲车周边洒水车定期清洁打扫,降低转运粉尘。原料车间原料装卸、储存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粉尘,本项目设置封闭的原料车间和生产车间;皮带密闭;沙子储存、装卸等过程均在原料车间内进行;原料车间地面硬化并及时清扫,划分物料区域和道路界限;堆料、取料和卸料过程中,应当降低落料高度,采取湿式作业,即原料车间砂子储存区域安装微雾抑尘装置,保证喷雾设施有效覆盖起尘范围。汽车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厂内道路地面硬化,水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砂子、纤维素、砂浆胶粉运输车辆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二)通行限行区域或者路段时,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三)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四)车辆大门口设置洗车台,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车体整洁。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依法向社会如实公开扬尘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废水:
洗砂废水经脱水机脱水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抑尘装置用水全部损耗;生活废水排入厂内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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