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在山东省政府认定的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建设,是根据《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现有事故氯吸收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改造的同时,依据《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第5.2.3条、《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1003-2021)第4.1.4条有关规定,液氯贮槽泄漏事故氯吸收装置、次氯酸钠生产装置、电解装置的事故氯吸收装置和氯气压缩机含氯密封气吸收装置分别独立设置。项目改造完成后,可实现液氯储槽事故氯、次氯酸钠生产装置、电解事故氯及透平机密封气吸收装置分开设置,保证氯气泄放吸收的安全性,排放的尾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等不发生改变。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声明:本项目所有产品、工艺、技术、装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不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符合《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州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该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该项目非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法人)单位已于2019年获批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已建成有危险化学品项目且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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