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大展街203号,租赁闲置厂房,年用油漆、光油、稀释剂合计约8吨,年加工卡扣3000万只、瓶盖3000万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瓶盖和卡扣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瓶盖喷涂工序采取水帘+水帘柜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卡扣喷涂采取水帘+水雾气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分别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水帘用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4、漆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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