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位于宁阳县华丰镇华丰煤矿院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新建。2.项目原材料及来源为外购,废水来源为本单位采矿时产生的高盐废水。3.主要设备及型号:自清洗过滤器,超滤设备(UF),膜浓缩设备,蒸发结晶设备。4.项目工艺为:预处理、软化除硬、膜分离处理、浓缩液处理、深度处理与回用。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一套高盐废水治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即454.5m3/h@22h,其中脱盐设计处理规模300m3/h@22h。外排废水全盐量控制不高于3000mg/L,硫酸盐不高于650mg/L。产生的硫酸钠达到《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II类合格品,硫酸钠含量≥97.0%(w),水分≤1.0%(w);氯化钠达到《工业盐》(GB/T5462-2015)中日晒工业盐二级指标,氯化钠含≥97.5%,水分≤0.8%;杂盐含水率≤10%。项目落地后预计年处理高盐废水8000吨,产生效益5500万元,利税800万元。5.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不涉及新增煤炭消耗情况,开工前做好节能审查、安全、环保、水保、消防等手续;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先完成变更后再实施;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填报内容如存在故意隐瞒或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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