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原有排土场及扩建原有尾矿库。
①扩建原有排土场(已建设完成表土剥离、二级挡坝及部分一级挡坝),新增占地面积约81.0123hm2,新增容积2956.1万m3,改扩建后总容积6409.1万m3,可满足矿山5年排土要求,剩余容积约592.7万m3,剩余服务年限约1.05年。
②扩建原有尾矿库(已建设完成),新增占地面积约50.06hm2,与原有尾矿库共用东南侧坝体(W1-W4坝段),新建初期坝、排(洪)水系统、排渗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初期坝坝高21m,堆积坝高35m,总坝高56m,初期坝顶标高280m,为平地型尾矿库,总体为三等尾矿库。扩建尾矿库总库容为919.2万m3,有效库容为735.4万m3,改扩建后尾矿库总库容为2215.49万m3。采取湿式排放方式,服务年限约6.15年,总剩余服务年限约2.5年(原有尾矿库剩余库容约120万m3,剩余服务年限约1.07年、扩建尾矿库剩余库容约160万m3,剩余服务年限约1.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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