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永安家具制造产业聚集区南园A10栋301号(厂址中心经纬度:E113°17′48.878″、纬度N28°16′40.781″)。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废气
项目对外购的原料根据产品原料的比例进行配比后,进入合料机中,由于主要原料颗粒粒径较大,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很少,故本次环评不对其产生量进行分析。则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
(1)有机废气
物料受热转化为熔融态的过程中,将释放出有机废气,以碳氢化合物成分为主,该工序VOCs,以(NMHC)表征。注塑、吹瓶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两级活性炭吸附,经1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则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破碎粉尘
本项目在生产车间破碎区设置 1 台破碎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的半成品进行破碎重新利用。破碎设备采用高速旋转的刀片对物料进行破碎,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成 2~3cm 的颗粒,由于粒径较大,产尘量较小,破碎机设置帘子,设备运作时帘子是闭合状态,仅在进料工序中有少量粉尘溢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项目车间地面不需要进行冲洗,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项目车间地面不需要进行冲洗,项目在注塑成型等过程中需用水间接冷却,间接冷却水经循环水池(设置防渗)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聚集区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本产业聚集区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狮潭河。
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清扫粉尘、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性质分类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建设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各类固废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实际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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