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
/
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集气罩规格为
0.3m*0.3m
,共需新增
13
个小集气罩,集气罩口断面风速为
0.6m/s
,合计风量为
2527.2m
3
/h
,本环评取值风量为
2600m
3
/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
DA002
| 颗粒物
| 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集气罩规格为
1m*1m
,共需新增
1
个集气罩,集气罩口断面风速为
0.6m/s
,合计风量为
2160m
3
/h
,本环评取值风量为
2200m
3
/h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
DA003
| 颗粒物
| 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集气罩规格为
1m*1m
,共需新增
1
个集气罩,集气罩口断面风速为
0.6m/s
,合计风量为
2160m
3
/h
,本环评取值风量为
2200m
3
/h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
DA004
| 苯系物、
乙酸乙酯、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或整体集气,风量为
37100m
3
/h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
DA005
| 苯系物、
乙酸乙酯、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或整体集气,风量为
6800m
3
/h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1
|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生产车间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苯系物、臭气浓度等
| /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废水总排口)
|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
| 企业厂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凝聚剂
AB剂
+
生化处理
+
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
| 纳管标准:
根据《关于批转仙居县工业企业污水入网排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仙政发
[2008]74号)的要求(
pH
值、
SS
、
COD
Cr
、
NH
3
-N),入网污水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COD
Cr
≤480mg/L
、
pH
:
6~9
、
SS≤400mg/L
、氨氮
≤35mg/L
;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其他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出水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
Ⅳ
类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等
| 等效
A声级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沾染油漆的集尘灰、废砂纸、废润滑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漆渣、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污泥
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进行控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的生产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
原料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并定期检查,原料暂存处建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以及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原料暂存处均应采用防爆电器(防爆灯、防爆风扇等),并在原料暂存处进出口安装防静电装置,张贴醒目的显示牌。
②
加强原料仓库、使用车间、成品仓库的管理维护。
④
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HJ1124-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
HJ 1086-2020
)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5
年。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建设应满足采样的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