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拟在高邑县凤中路东段,建设7条发泡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为发泡车间、加工车间、维修车间、库房、锅炉房、办公楼等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9044.92m2,购置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高压聚乙烯橡塑板材5万m2、加工件40万m2、生产成品件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气:项目锅炉所用燃料为天然气废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SO2、烟尘、氮氧化物,产生浓度很小,本项目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收集排放,可以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发泡车间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空,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浓度限值要求;加工车间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铣型工序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对其环境影响较小。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过厂区车间密闭等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水质简单直接排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灰、下脚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桶及废油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下脚料和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脂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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