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皇华镇南湖清花园酒店。占地面积72平方米;新建1座公用充电站,充电终端共计4个,具备4个充电车位,购置160kw直流充电机1台;项日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用电量490000千瓦时。我单位承诺:1、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不违反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不涉及新增燃煤消耗,开工前做好节能审查工作。3、已与场地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十年。项目总用地面积72平方,在原有的地面上进行地面硬化,规划停车位4个,计划购置160千瓦一拖四直流充电桩1台,项目总投资11万元。充电站拥有网络智能充电检测,管理系统,对充电车辆、充电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检测管理系统同充电机、车辆控制单元和电池管理系统进行实时通信,传输信息,确保充电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加消防,和监控装置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24)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日承诺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必要手续后,再行开工建设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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