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石*******电桩二期项目;2、项目类别:项目属于扩建项目;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北西尧村中国石化泰安第四十三加油站内部;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使用现有土地,不涉及新增土地和建筑物。安装6台630KW双枪一体式充电机,新增6个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项目年消纳电量约365万度,折合448.59吨标准煤;5、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第四项电力第5条电力消纳。如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将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并拆除已建成内容,恢复原状;6、项目2025年开工,2025年竣工,承诺:如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应在到期前通过在线平台作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说明,未提前在平台作说明的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7.承诺:在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8.承诺: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先完成备案变更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无条件整改或接受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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