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利八路与津八路交叉口(诚城·利津新材料产业园13-2号),租赁厂房一处、办公楼一处。建筑面积约3378平方米,均不新增占地。生产车间内购置乳化罐、分散釜、搅拌釜、均质机、配料罐、储罐、计量磅、实时检测设备、精确上料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86台(套)。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000吨无氟防油剂、年产5000吨纳米增强材料、年产15000吨两性聚丙烯酰胺水溶液、年产5000吨造纸过程助剂(复配类)。生产过程为物理变化。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71.5吨标准煤(当量值),916.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费量300万千瓦时。经查询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届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仅限于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备案表、非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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