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公司投资200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东南 1000米处建设的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用厂房、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生产。建设单位在原有年产7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的产能不变的前提下,扩建生产规模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的项目。
1、废气:原料库堆场扬尘,原料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搅拌机 下料粉尘和水泥筒仓呼吸粉尘。 本项目搅拌机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原料拌合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清洗用水经三氢净化体+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 产,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本项目无职工新增,无新增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水不排入周围地表水水体,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来源有清洗废水沉淀物、运输车辆清洗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4.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中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属于“64、砖瓦制造”类别,属于 IV 类项目,不开展地 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破碎机、筛分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 80~90dB(A)之间,项目各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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