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租用抚松县七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区建设进行建设,引进沥青搅拌设备,形成年产5万吨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能力。
废气:
本项目干燥粉尘、筛分粉尘、搅拌器产生沥青烟和苯并[a]芘废气和干燥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重力除尘和布袋除尘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出。
本项目沥青的加热由1台1.5t/a的燃油锅炉提供,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出。
矿粉仓透气口由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出(DA003)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
固废:
(1)本项目不合格石料由砖厂利用。
(2)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
(3)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4)布袋除尘器布袋定期更换,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导热油炉中的导热油5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本项目雨水收集池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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