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3360平方米,新建塑料制品生产线1条,购置破碎机、挤出机、搅拌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平方米塑料制品(不含塑料原料加工)。
废气:
挤出机①—⑥设集气罩(6 个),搅拌机①—③设带围挡的集气罩(共 3 个),搅拌机④—⑥为封闭结构,设吸风管道。以上废气收集管道设切换截门。高速搅拌机⑦设带围挡的集气罩,挤出机⑦、⑧及压花/复合机顶部设集气罩(1 个)。搅拌机①—③生产的颗粒物引入布袋除尘器①,高速搅拌机⑦生产的颗粒物引入布袋除尘器②,所有VOCs 引入1 套“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颗粒物、VOCs等)共同经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
废水:
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设循环水池)不外排,湿法破碎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沉淀池、循环水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固废:
(1)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属于固体废物)。(2)切边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属于固体废物)。(3)空增塑剂包装桶、空稳定剂包装桶暂存于原料库房,由供货商周转使用(不属于固体废物)。(4)挤出机废滤网收集后外售。
(5)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6)沉淀池中的泥渣干燥后单独交环卫部门处置。(7)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分类存于危废专用带内衬包装袋中或密封桶中;废油脂类物质收集于桶中,加盖密封,桶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上。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公司处置。
(8)生活垃圾收集后运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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