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利用现有空地投资170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大型装配式钢构件项目。
(1)废气:项目下料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机和喷砂车间全密闭,抛丸和喷砂工艺粉尘采用负压收集;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与喷砂粉尘一起进入袋式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工序位于密闭喷漆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烘干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二甲苯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通用用设备制造业: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甲苯排放速率1kg/h)的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应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边角料、废焊条、废焊丝、废钢丸、除尘器集尘经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经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和废漆渣,废过滤棉、废铂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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