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对枣庄市市中区2座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在现状厂区内进行原位提升改造,不额外占用土地。两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约162504平方米,约244亩,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市中区汇泉东路1号,占地约152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市中区永安镇经济开发区汇泉路11号,占地约92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两座污水处理厂土地手续均齐全。对枣庄市市中区2座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备共计2400余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2座污水处理厂非标设备、带式浓缩机、活性炭吸附设施、磁混凝沉淀设施、水泵、潜水搅拌器、推流器、综合加药设备、除臭设施、反硝化设备、伸缩器及阀门、电气自控设施等老旧及高耗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3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类项目。我单位承诺该项目不存在重复备案,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规划、能评、安评、环评、施工许可、文物保护等必要手续后,再行开工建设本项目。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