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尉氏县蔡庄镇省道 318 与县道 034 交叉口向北 800 米,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热风炉废气,经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热风炉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排放限值;木加工废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堆肥,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加热蒸煮冷凝水暂存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导热油更换时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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