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度假区公安便民服务点门口停车场内,利用原位置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平方米。购置3台120kW一机双枪充电机,共计6个充电终端,1台400KVA箱变,建成后每天可为70辆新能源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年消耗电量34.3万kWh。工期三个月,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该项目为首次立项,未开工建设,已经与聊城望岳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备案仅代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企业接入需办理相关手续。我单位承诺:1、项目均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工建设;2、该项目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建设情况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意备案机关据实撤销该备案。该项目已完成发改委能源部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发展与统计服务中心材料审核,征得部门同意。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