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加工厂租赁了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星辰尚东产业小镇南园A12栋的第2层201号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为2435.17 m2。厂房按照功能分区划分为原料堆放区、生产加工区(开料区、压门区、封边区、立铣开槽打孔区等)、成品堆放区、办公区等。给排水、供电等公用设施依托园区。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木门8000张、门套15000个,拼框门500张的建设规模。
(一)废气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木材开料切割、开槽加工粉尘,压板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溶胶、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木材开料切割、立铣开槽打孔加工粉尘
本项目拟在开料切割、打孔开槽、铣型等设备工位处设置了10个集气罩收集加工时产生的粉尘,即本项目设1套中央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包括各机加工工位共计10个集气罩、排气支管、排风总管、1台末端脉冲布式除尘器)。项目各工序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进入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G1排气筒排放),则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颗粒物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木门压板涂胶压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木门产品粘合压板工序使用到白乳胶,使用过程中会挥发有机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强制通风换气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加强通风换气。
(3)溶胶、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封边工序采用pur热熔胶(湿气固化聚氨酯热熔胶),pur热熔胶通过溶胶机采用电加热的方式融化。本项目封边工序热熔胶的加热温度控制在140-160℃,未达到热熔胶的分解温度,因此,加热过程中pur热熔胶不会分解,但在加热过程中会有少量未经聚合的单体释放,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溶胶、封边工段共设置2个集气罩+两级活性炭+15 m高排气筒排放(G1排气筒排放),收集处理溶胶、封边工序产生的VOCS,则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量满足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清扫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按性质分类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建设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各类固废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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