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水泥仓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进料、转运、搅拌粉尘设置密闭间+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生产车间内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和风机运转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在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脉冲袋式除尘器集尘及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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