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井村委会,在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界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属扩建项目。二期拟新建1台800t/d的机械炉排炉+20MW汽轮发电机组、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养护系统等,并扩建现有飞灰固化车间,两期共用。总投资4000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1.5万元。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经1套“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外排,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垃圾库、渗漏液收集池为密闭负压,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密闭后由管道收集恶臭,焚烧炉运行时,恶臭经收集后进焚烧炉焚烧,停炉期间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各料仓粉尘均经仓顶配套的袋式收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2、废水。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等进入规模300m3/d、采用“预处理+UASB+MBR+STRO”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限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有300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较严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经400m3/d硬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新建225m3渗滤液收集池、750m3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540m3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各类废水进行收集,不得外排。
3.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共布置2个检漏井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固废: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飞灰仓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焚烧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焚烧飞灰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送填埋场分区填埋,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污泥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