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较原环评及批复,拟变动如下:①投资额:由原环评 600 万元增加到 1204.07 万元;②开采利用花岗岩量:保留原环评的饰面用花岗岩 1 万 m3/a,新增开采利用边角料 3.63 万 m3/a、全-中风化花岗岩 0.89 万m3/a;③生产规模:保留原环评的饰面用花岗岩荒料 1 万 m3/a,新增利用边角料、风化层生产建筑用碎石 7.91 万 m3/a;④生产工艺:考虑到本矿区的风化程度较高,本项目保留原环评的切割开采工艺,新增自上而下对全-中风化花岗岩进行爆破剥离,新增破碎加工;⑤用地范围:露天开采区范围保持不变,新增荒料堆场用于堆放由采场采出的荒料及利用边角料、风化花岗岩破碎加工的建筑用碎石,新增矿山道路、简易加油站、变配电房、生活服务区、办公区等辅助设施区;⑥服务年限:生产服务年限由原环评的 13 年变更为 15.6 年,总服务年限由原环评的 15 年变更为 17.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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