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纬一路以南,西外环路以西,纵一路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0.49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包含2套混凝土搅拌装置),全密闭式料场(5400m2),10个粉料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6个水泥仓,规格均为300t/个),新建设备保养间(357.81m2,包含20m2危废暂存间),综合楼等以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水等原料经计量、搅拌、检验合格后运输。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文明施工减小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分类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共设置2条生产线,每条线均设置2个粉煤灰仓和3个水泥仓,每个筒仓顶部呼吸孔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运营期2条生产线同时运行,每条线只有单个水泥仓和筒仓运行,其余的水泥仓和筒仓仅存储。筒仓呼吸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排气筒DA001、DA002、粉煤灰筒仓排气筒DA003、DA004);2条物料输送线均配备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2台搅拌机均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3.2m排气筒排放(DA007、DA008);搅拌站和料场封闭,供料过程全封闭,厂区定期洒水抑尘,控制无组织排放。厂区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冲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水进入污水罐(100m3)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和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及润滑油包装空桶、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和污水罐沉渣回用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润滑油包装空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转移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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