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投资15000万元建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项目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方特以北,明堂路以东,碧霞湖大街以南,丹霞街以西,占地面积67亩,建筑面积4438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多功能厅(演出、会议、讲座等),图书阅览中心(含纸质书、电子阅览区、儿童阅读角),艺术培训中心(书画、音乐、舞蹈等艺术培训),展览展示中心(设非遗、民俗主题展等),文体活动中心(棋牌、乒乓球、健身器材等),数字文化体验中心(VR、互动屏幕等数字化设施)。配套建设室外文化广场、舞台、健身步道、灯光球场等。我公司承诺:1、项目不违反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不涉及新增燃煤消耗,开工前做好节能审查工作。3、项目保证做好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保障措施。4、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如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将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并拆除已建成内容、恢复原状。5、若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我公司将在到期前通过在线平台作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说明,若未提前在平台作说明,我公司将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6、我公司将在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7、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将先完成备案变更后再实施项目;若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上述内容,我公司将无条件整改或接受处罚并自愿列入失信企业名单;8、项目无需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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