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2座、原料库2座、成品库2座、办公室1座,项目购置生产设备,年产PVC颗粒1000吨、PE颗粒1000吨。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挤出废气。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的排放要求。无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混料机、塑料造粒机组等设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滤袋、废环氧大豆油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偏苯三酸三辛酯桶、废对苯二酸二辛酯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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