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3-9 | 数据编号: 21517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已由《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以(鄂计投资 [2006]11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城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2.1 标准设备:设备供货(包括运输)、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2..2 非标准设备:设备供货(不包括运输)、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设备操作人员培训、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招标建设地点为:鹤峰县容美镇。概算投资为600万元。计划工期:90天,(招标编号为DHES2010—007)。
3、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公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货物采购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污水处理厂设备成套供应及安装、调试能力,并具有1万吨以上同类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的业绩,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及地址、联系方式)和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合同复印件。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