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14 | 数据编号: 228468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湛江市海丰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已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BT(投资建设-移交回购)模式进行建设,由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者。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湛江市海丰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BT项目的招标公告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所有对本项目有意向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本次BT项目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1项目基本概况
1.1.1项目名称:湛江市海丰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BT项目
1.1.2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金沙湾片,北起军民大道,与百金路、海祥路、海湾支路相交,南接观海北路。
1.1.3资金来源:由中标人筹集。
1.1.4BT范围投资总额:BT方投资总额约7000万元(含报建费及工程建安费),其中工程建安费为65290627.69元。
1.1.5建安工程内容:本项目道路总长度1173.5米,道路红线宽44米;机动车道路面采用沥青砼结构。工程包括道路、排水、交通工程、照明和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1.1.6目标工期: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
1.1.7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
1.2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部分投资及建设,由中标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投资和工程施工、管理。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移交及保修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移交给招标人,包括竣工资料归档等,招标人将根据BT合同规定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项目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勘察测量设计、工程监理和第三方质量监控等工作由招标人统筹安排实施并支付相关费用。
1.3项目回购
1.3.1回购主体: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回购主体。
1.3.2回购款的组成:由中标人投入并经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定的分期投资及其相应的投资收益,即项目回购款=[(每期投入资金×年利率×实际使用时间)之和]+(BT范围总投资成本×投资总回报率)。
1.3.3投资款项年利率:计算中标人每期所投入资金及建设费用的利息时,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1+a)进行计算(a为中标单位投报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的百分比,-10%≤a≤5%),基准年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同期限贷款年利率。
1.3.4投资总回报率:4.0%≤b≤8.0%(b为中标人投报的投资总回报率,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1.3.5回购方式及回购期:招标人在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中标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作为首期回购款,工程备案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中标人所投入的除首期回购款和工程质保金的剩余全部费用,工程质保金(为工程建安费结算价的5%)按相关规定执行。
1.4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2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具备与本项目投资金额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能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