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供货和服务能力,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企业所在地的卫生检测单位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建设部水处理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年检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具有当 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500 万元)且经过工商年度审核。
5 、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
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一个或以上 10 万吨(或以上)水厂的滤料供货业绩。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 )。
9、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