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14 | 数据编号: 228630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受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ZHWZ2013-626HW;采购计划编号:P-20131114-02230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报价上限、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 项目内容: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3. 报价上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注:上述金额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报价高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并交付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3、投标人非所投主要货物(指饮水机)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委核对;或者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