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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3-4 数据编号: 32168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西宾阳县制革含铬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废水处理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制革含铬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已通过宾发改项字【2014】3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宾阳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区、市财政补助、县财政配套,项目估算总投资498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GXDYZC-2015-(CZ)-05
建设地点:宾阳县邹圩镇覃度村
建设规模:处置废渣5600吨,包括废渣脱水、汽车运输废渣、废渣干化、进水泥窑处置,及废水处理系统等。
要求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有不良记录以及被列入宾阳县招投标黑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时间内的施工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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