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岚城安置小区再生水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FZ2015招字02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岚城安置小区再生水站工程(监理)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201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岚城安置小区的东侧,河渠西侧的绿化带内,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为20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39.40万元,工程控制价为669542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岚城安置小区再生水站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界区内的土建施工、提升单元(格栅及提升泵房)、生化池、沉淀池、滤池、消毒池、储泥池、污泥脱水间、设备采购或制作、设备及水电安装、工程调试及组织试运转、质量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为从开工准备工作、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水质标准。
2.7监理服务费:暂按工程建安造价 6695429元计算施工监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16.89万元;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