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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污水处理系统)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4 14:40: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山东五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已由五莲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实施方案已由五莲县人民政府批复,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五莲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有资格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资人)前来参与竞争。

一、项目基本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项目名称:山东五莲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采购编号:WL-ZFCG2015-083

建设地点:山东省五莲县城东八公里

主管单位: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内容:本项目总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t,年处理能力为18.25万吨,共配置2条250t/d规模垃圾焚烧处理线。一次批复、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1台2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4MW汽轮发电机组等设施,并预留二期工程1条250t/d垃圾焚烧线和1台4MW汽轮发电机组条件。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接收、储存和进料系统、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生产系统的设备配置,以及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建筑结构、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消防、压缩空气系统、通风空调等公用工程与配套设施。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710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二期工程分别投资13550万元,社会资本方先期建设一期工程,根据垃圾收集情况,择机实施二期工程建设。

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合作期内县政府将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二、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的建设期,从立项受理开始计起,二十四(24)个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包括前期工作)。二期工程进度计划另行安排。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包括建设期)。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投资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3.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有:垃圾处理的开发和服务;

3.3申请人企业净资产为8000万元以上(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值为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4年)资产负债率小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5截止2014年底,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至少一个投资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须提供省级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批复或BOT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银行或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为AA以上;

3.7商业信誉良好,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禁止进入山东省工程建设市场或山东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同时未被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照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日照市工程建设市场或日照市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8参加本PPP项目的任何成员在本项目的投标人和联合体中是唯一的。

3.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格式见附件(电话:0633-3011558)。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3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4.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5年10月24日09时00分-09时30分。

5.2地点:五莲宾馆十一楼多功能室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188号。

5.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递交地点。

六、./。

七、其他说明

7.1投资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3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

7.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滕玉霞      联系电话:0633-5236529

联系地址:五莲县人民路19号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李帅  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18663370097

电子信箱:zb_lishuai@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2351041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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